贼变——江湖奇书

作者: 东湘子

  日期:2010-2-13 14:26:00
  为你活,为你死,为你辛苦一辈子——钱
  让我恨,让我怜,让我寒心几千年——贼
  贼变之贼要过年(一)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奇怪的便是人了。人不仅要活着,而且还要活得越来越好。农民辛勤耕作,土里刨食,还要靠天吃饭,每一分钱都是用汗水换来的。打工族早出晚归,忍辱负重,还要看人脸色,天知道大把的钞票能不能买回付出的一切。贪官虽然衣食无忧,每天生活在花天酒地之中,恐怕一生都会为家中那巨额钱财的来源问题困扰。不管怎样,反正人为了活着,就必须去挣钱。

  咱中国人有个好习惯,攒钱。咱中国人还有个好习惯,喜欢带着攒了一年的钱回家过大年。谁都得回家过年,辛苦一年了,特别是身在异乡的打工仔,拿着钱回家过年是件想起来就让人从心里想乐的事儿。当然,王一也要回家过年,他们家在西北某个省的一个叫龙县的地方。王一可不一般,他比一般人的本事都大,因为一般人能耐再大也就是多挣点钱,而你挣来的钱很可能就孝敬王一了。他没有做生意的本钱,他也没当大官的路子,他是当贼的,他得到你的钱是需要心计、胆量和手艺的,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配合。设想一下,如果你稍加留意能被偷吗?蚊子叮你一下还有感觉呢,何况贼乎?你的疏忽大意就是对贼最好的配合,就是助长了扒窃犯罪,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是你在用自己的钱养贼。

  王一当贼的时间并不太长,转入职业最多也只有三年,可足以改变了他的人生,也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轨迹。贼缺德不?缺!贼难当不?难!王一承认。那为什么还当?不用去面试,不用去看人脸色,不用早起,不用晚归,不用跟客户磨嘴皮子,不用巴结领导,不用给老板当情人,不用给头儿挡酒……
  在这一大堆理由之下,王一的成分从世世代代农民,鬼使神差地变成了千人骂万人恨的贼。可王一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之后他的遭遇竟如此的不可思议,数年间王一尝遍了人间百味,经历了一次次别人闻所未闻的惨变。
  王一高中文凭,1999年落榜之后就来北京打工。从朝阳区南磨房的小饭馆,到丰台区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最后混进了中关村海龙大厦。伙计、速递、导购、甚至歌厅打手,三年多里他什么都干过,天天兜里揣着张月票混在京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片叶子,还落不到地上,天天被风吹在空中,像这样的叶子北京不知道有多少。直到有一天,王一被偷了,他的生活发生了改变。

  过程很简单,刚买了三天的一部手机被偷了。虽不是什么最高档的手机,却花去了他整整三个月的收入(不吃不喝更不敢嫖和赌)。他买这手机纯粹是嫌自己以前那部破手机太拿不出手了,都不好意思在人前打,怕吓着别人。用这样的手机别说找工作,找对象戏也不大。咱中国人好面儿,饿着肚子一般人看不出来,可穿衣戴帽必须体面,手机更是身份的象征,最好是在公开场合拿出来以后能让周围人把自己的手机收回去。于是,王一便换了个新手机,换了以后一点都没闲着,天天揣着去公共场合准备接电话或者短信,其在没有了还定时掏出来看看时间说实话。在王一的不懈努力之下,这款新手机终于让贼盯上了,也许是购物中心,也许是图书大厦,最可能就是在公交车上,反正去了这几个地方以后就被偷了。被偷以后的感觉真不舒服,真想抽自己可真下不去手,只能用最脏的话连贼带自己一起骂。手机太新了,自己还来不及用手多摸几下,连许多功能都没开发就给了贼了。王一苦笑着,心里想早他妈的知道这样我提前把说明书一起带着,让贼都拿走就完了,省着他拿着手机弄不明白,自己看着说明书干生气。

  比丢手机更可怕的事发生了,王一认为自己从哪跌倒的就应该从哪爬起来。于是,他便在骂了那个贼一宿之后,毅然决然地下海当贼。贼就是小偷,小偷不好,小偷小摸让人看不起,当小偷是件很丢人的事,许多人对贼的看法就是如此,王一亦然。当贼岂止只是一件丢人的事?岂止只是让人看不起?那是犯罪,那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很长一段时间,很多人把偷税漏税看成是一种本事,还讥笑纳税之人愚蠢,在他们眼里杀人放火才是正而八经的犯罪。这种观点当然也与当前我国法制体系不无关系,对盗窃犯罪的处罚似乎稍显软弱,其实在中国古代对贼盗的处罚相当之重, 早在先秦就出现了盗窃一词,以唐朝为例,规定潜形隐面而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判以笞、杖、徒、流刑,直至绞、斩刑。试想,抛开人道等因素,如果稍稍效仿历朝对贼盗的刑罚,它绝不会成为当今第一大犯罪。

  王一这一当贼,可坏菜了。有的人读书不成打架成,有的人干活不行泡妞行,各走一路。别看王一这混蛋干嘛嘛不灵,吃嘛嘛不剩,可当贼真是一把好手。而且这样的人,他不仅有一种仇富心理,还有一种杀穷心理,有钱没钱的他都偷,男女老少,高矮胖瘦不管,只要看人家痛苦自己就感到说不出的幸福,这就叫损贼,谐音叫孙子!
  日期:2010-02-13 14:31:42
  贼要过年(二)
  王一刚入黑道时以为当贼很容易,没有技术含量,不用吃苦,只要胆儿大心黑就OK。他作梦也没想到这行里的水是这样的深,足够淹死他一百次的。还有一件事他也没有想到,在日后的贼路上,不论黑道白道,他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都能见到贼,虽然身份,服饰,性别,学历不同,可都有窃取的共性。
  他第一次出手竟然用了整整三天。

  那天他一早起来就到了海淀西苑车站。这是个大站,住在香山、黑山扈、颐和园一带的人们,要进市里的全都会在这里转车。等车的大部分是打工族,而且是收入比较低的,因为有钱人开车,有势人坐车,如果是老板就不赶着去打卡,只有打工族每天拼着命地挤公交,当然王一也曾是他们中的一员。细想来今天王一的身份跟以前不一样,他不是挤车上班,他是要当贼。要偷东西的时候,王一才发现这行这么的难,因为他根本不敢伸手,这已经是他第三天出来偷东西了。他不敢上车偷,怕被人发现跑不了。在车下偷他也不敢,因为前后左右全是人的眼睛。每次产生了偷钱念头的时候,他就会突然感觉胸口发闷,什么东西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用手摸了摸胸口,隔着毛衣和外套都能感觉心脏在剧烈地搏动。他使劲儿咽了几下口水,深深地出了一口气,差一点没虚脱了。偷一个人好难!别说偷,想去偷就这么难!王一突然感觉自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好人,倒底做不做贼呢?他发现旁边有个小伙子的手机响了,铃声很激昂,太熟悉,跟自己的铃声一模一样。小伙子没着急接,可能是想让别人都看看他的新手机。他不急王一可急了,刚刚熄灭了的做贼的欲火马上就被点燃了。

  跟我用的一个铃声,故意气我!叫你他妈的美,一会儿就让你哭。王一咬了咬牙。他火气上来了,胆儿也壮了不少。
  有句话叫“学好三年,学坏三天”,其实不然,坏人不是那么好当的,学坏也需要很大的勇气,也就是说需要迈过一道坎。过去想当土匪,你要先杀个人,一是断了后路,二是练胆儿。《水浒》里的豹子头林冲想入伙时,也要先去山下先做批买卖,结果遇上了青面兽杨志。憋了三天的王一,终于遇上了一个手机铃声跟他一样的小伙,在他和深渊之间给架了个梯子。这时候的王一根本不会偷,他哪知道贼是一种技术含量和智商含量相当高的犯罪,而且还需要相当的运气。今天的他什么也不会,只是有点贼运,用发展和辩证的眼光看,如果做坏事的时候走运,其实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它会让你感觉犯罪是如此之容易,使你在罪恶的深渊里加速坠落。

  那趟车太挤了,车门都关不上了。小伙子在最后一个,两只手攥住了车门两边的把手,一点一点地往里压,有点儿打桩机,一点一点把车里的人压缩,争取把露在车门外的身子塞进去。王一就在他身后,右手早就握住了他腰里的手机,就是解不开皮套。王一的右手从伸出去就不是自己的了,他的精神根本支配不了手指头,整个手像一根棍子一样戳了过去。人就是人,罪犯也不例外,做坏事的时候都不可能太自然,不可能不紧张,因为有法律这个无形的利剑悬在头顶。只可惜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细节,就是一个大男人不上车为什么还紧贴着车门上的人,挤车跟偷窃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动作。

  王一刚开始紧张得不知道什么叫紧张,后来就慢慢进入忘我的境界,外界什么刺激对他来说已经感受不到了,他的眼里脑子里都只有那部手机了,用僵尸来形容他再恰当不过。小伙子还在较劲呢,他不管票售员和乘客对他的冷嘲热讽,执著地往车里施加压力,他知道自己不会迟到了,即使迟到也有一车人陪着。有的乘客建议马上开车,就让车门夹着他那圆圆的屁股,让那东西露在车外,让路人望股兴叹,也许车内的空气还能因此而清新些。车门在他的努力下,一寸一寸地合拢,当车门完全关上时,手机已经在王一的手里了,他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解开皮套的,他根本不会偷,要不是有人配合他。配合很重要,小伙子太忘我了,刚好配合同样忘我的王一,用很拙劣的手法把自己的手机偷走。如果有个摄像机能将这个镜头录下,回放给小伙子,他破口大骂的一定是前边那个呆头呆脑的自己而不是后边那个同样呆头呆脑的贼。有时候还真有报应,太不相信也不成,不注意公共道德的小伙子付出了一部手机的代价。

  王一拿到手机以后,感觉灵魂好像已经离开了躯壳,这是他第一次偷窃,而且成功了,成功后并不兴奋反而恐惧,巨大的恐惧感像枷锁一样套在了他身上。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家的,模糊记得好像是打车,更不知道自己全身的衣服已经湿透了。这次不可思议的得手,让王一坚定了做贼的信心。我的妈呦,太刺激了!也就是从这一天起,那个灵魂再也没回到他的身上。

  日期:2010-02-13 14:34:45
  贼要过年(三)
  这是2002的4月6日晚上,一具僵尸躺在王一的床上,僵尸就是王一。其实他长得并不差,而且还算得上有一点点帅,身材也不错,一米七八还有肌肉,年龄也好,刚刚22岁。这一切加起来说什么也构不成一具僵尸呀,我这是怎么了?难道我真不是人了吗?王一一天不吃不喝就在想这事儿。今天是个好日子,从今天起我就要从另一条路登上珠穆朗玛峰,看看多长时间我能成百万富翁,他决定把这个日子刻在日历上。他一看才发现不对,后悔地骂自己,为什么非要在今天当贼,今天是4月6日,死喽!死喽!妈X!真丧!自己先把自己给咒死了。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有许人不相信这句话。不过你得承认,许许多多不可思议的巧合,用这句话来解释似乎更加顺畅。如果王一没有丢手机,如果那辆车没有那么的挤,如果王一在偷手机时稍有干扰,那么很可能就让他知难而退了,以后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血雨腥风。可惜,一次侥幸得手,使得他在惊恐之余有了一丝得意,还多少有了成就感。成就感对人很重要,可做坏事有了成就感就变成了犯罪催化剂。

  他使劲地开关着那部偷来的手机,发出了“啪啪”的声音。摩托罗拉VX系列的,比自己丢的那部还贵得多,人家的卡早就扣出来扔掉了,里边的短信和电话也全删了,毫无疑问,这小家伙归自己了。可一点点兴奋劲儿也没有,而且也没像对待对自己那部手机一样珍惜,刚才不小心掉在地上都没心疼。倒底是偷来的,跟捡来的还不太一样,好像对它有一种莫名的恨,就像对待俘虏一样,就想虐待一下。由此可见,如果不是亲生的孩子,不论是偷来的买来的还是捡来的,都不会倾注太大的爱心,不虐待已经是个有良心的人了,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时间真是魔鬼,它能让好人忘了痛苦,也能让恶人忘了恐惧。几小时以后王一心情好了很多,情不自主随着手机里的乐曲唱了起来。这小子嗓子还真不差,可此时怎么听怎么有点狼嚎的味道,做贼心虚还是给他留下点儿后遣症。
  手机真响了,他下意识地一哆嗦,不会是本主儿找来了吧?听见电话里的声音后,王一的心这才算是慢慢落了地。是女朋友打过来的,声音很轻柔,略带点西北口音的普通话,谁听着都会很舒服。十八无丑女,何况娟子并不丑,皮肤很白,个也不矮,这种女孩在大都市里呆上半年,绝不逊于那些土著时尚美眉,土著歪瓜裂枣更不在话下。

  娟子是王一在海龙电子城当物流时认识的,两个人是老乡。娟子是一家数码产品店的推销员,王一往那家店送过几次货,偶然在店门前发现了这个略带青涩的诱人苹果。像这样的女孩,整个商城不知道有多少,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纯纯地来到北京来打工,天天要面对着如流的人群,原本见到生人就脸红的她们还要硬着头皮搞推销。娟子常常感觉客户们的眼光并不是投向身后的数码产品,而是投像她的身体,穿透了衣服直扎进肉里方肯罢休。那些目光之中有一束是来自一位小帅哥,后来他主动与自己攀谈娟子才知道遇上了老乡,老相遇老乡,两眼泪汪汪,也不知道这句话成就了多少好事,至少在王一和娟子身上没起好作用。把一个好端端的女孩扔贼窝了,给了她无法弥补的痛苦。

  以后的事情非常顺利,一个处事不深,一个甜言蜜语,一个独处异乡,一个色中饿狼,娟子就这样轻易被穷光蛋王一俘虏。其实她不知道,喜欢这个青涩苹果的男孩一筐一筐,档次最低的就是王一了,只不过他动手最早罢了。
  “谁说我没本事,这么漂亮的女孩归我了。妈X!”王一看着可爱的娟子,心里骂了一句。
  有些人就是天生受苦的命,有些人狗屁不通还真有点歪运。床上这俩位男女就属于这两类人,要不然也凑不到一起。
  “娟子,今后我要让你过上好日子,让你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王一信誓旦旦地对娟子说。他当然没忘趁着这个傻丫头沉侵在幸福之中,智商最低的时候,狂占了一通便宜。
  为了心爱的人幸福,我要做一名贼王!我要偷尽天下!这孙子竟然为自己当贼找到了这么个好借口。
  王一是个有心的贼,自从当贼以后,他便对这一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收集着贼的各类信息。那天上网看见的一条消息把他吓坏了,一个贼因为在校园里偷自行车,被学生抓住了,于是遭到了数十人的严厉“批评”,被“批评”得体无完肤,最后竟然没气儿了。这让他联想起在老家时,有一次两个外村的人夜里来到了吴家的鱼塘偷了一网兜鱼,结果被当场给逮住了一个,还不等贼说出来是哪个村诉就被人家打成脑震荡,以后再也想不起来自己是哪个村的了。这两件事对王一的触动很大,让他懂得了贼是可耻的,被抓住下场是可悲的,自己当贼可以,就是不能被抓住。

  日期:2010-02-13 16:44:06
  贼要过年(四)
  问世间,贼为何物,直叫人生不如死!许多人不知道贼为何物,包括当了多年贼的人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人们只知道小偷可恨,扒窃是低档次犯罪,为人所不耻。其实这里边的东西太繁杂了,剪不断理还乱,开几天研讨会绝对讲不完。拿王一来说,可以说还是不入流的贼,还只是有贼心,没贼胆更没贼艺的贼,即使这样的贼也能偷出来价值几千块钱的手机,贼对人的危害可见一斑。从哪年有的贼笔者无法考评,但历朝历代对偷盗都有明确刑法,轻重不等。据《唐律》记载,对贼盗的处罚,虽不得财,也要处罚徒刑2年。比起现在拘留几日的处罚,不可同日而语。但没有哪个朝代能铲除贼,以前没有,以后也不可能。

  王一经过了几天的惊心动魄的折磨,终于名正言顺地成了一个贼。当贼就要有个当贼的样,王一开始规划自己的贼生涯。这几天梦里自己住的全是高楼大厦,还都是北京建国门外这样的黄金地带,开的车自己都不知道叫什么,只要手艺好,钱有的是,全是我囊中之物,买几层楼算个屁呀。王一的野心越来越大,已经完全摆脱了犯罪的恐惧。

  偷与不偷是个伦理问题,偷什么与怎么偷就是个技术问题。也许是第一次得手的感觉太美妙,王一每天都一大早起来,跑到西苑车站上守株待兔。说来也怪了,他的运气真的不差。虽然不是每天都有收获,二三天“下”点货是常事。偷个手机,偷个钱包,就这么对付着过。其实说白了,都是坐车的人自己全力配合的结果,大脑不是缺氧就是进水,白白的让这他捡便宜。

  4月26日那天发生的一件事,可把王一给美坏了。他刚到车站,就瞅见一个矮胖子在车站上打手机。等走近了王一眼前一亮,只见胖子粗粗的手指头上套着两个粗粗的金戒指,傻粗傻粗的,这样的东西也就是那些土财主才戴,既显出自己有钱又透着自己档次低。王一再一看,胖子咯吱窝夹了个真皮手包,鼓鼓囊囊的,看那形状里边可不是手纸,绝对是干货。靠!这货太肥了!王一眼珠子都快瞪破了,好像这东西本来就是他的,让胖子给抢走了一样。怎么弄到手呢?王一那一刻已经忘记了周围的一切,他的眼里只有胖子,或者说只有胖子的手包。按理说,胖子家底儿这么厚,别说打个车,买个车也不算什么。没有,人家还是在等公交车,看来是节约惯了。我兜里也就一百四十几块钱,手指头上光秃秃的连个刺儿也没有,胖子那副德性怎么就那么的富,人和人差得也太多了。这老冒这么有钱,还挤公交车,他天生就是贱吧,如果是我,天天揣着现金到天上人间(北京极高档的夜总会)耍,把那里的小姐都玩个遍。

  胖子防范意识还算不错,挤车的时候一手扶车门,一只胳膊紧紧夹着手包,给王一来了个狗咬王八无从下嘴。他眼看着胖子上了车,本来不想上去,没在车上偷过,心里直发怵,可为了那个手包,他咬着牙也跟了上去。
  车上的人真多,大家都挤在一起,中间没什么缝隙。狗还是紧贴着王八,就是不知道怎么下嘴。胖子周围有几个民工打扮的人,让他心里这个烦,生怕民工身上的跳蚤蹦到自己身上,一个劲儿地躲,紧贴着王一。王一一看胖子的手包都戳到自己胸口了,馋得口水都快流下来了,心说再不偷胖子就下车了,再不偷永远也发不了财,我他妈的豁出去了。王一想着想着,突然伸手抓住了手包,往后一拽,包有点松动,胖子没反应,再拽,包竟然到了自己手里,这可能吗?怎么可能呢?可确实是真的,沉甸甸的包在自己手里了。这人是最难琢磨的东西,有时候胆子很小,有时候胆大得吓人,就说这贼有多大胆儿,故宫那种地方一样被偷过。王一也不是哪来的一股子浑劲儿,生是把手包给拽出来了,跟明抢也差不了太多了。原来,胖子有一种间歇性嗜睡症,不用说躺着,有时候坐着或站着也能睡着了。车身晃晃悠悠的,有点像摇篮,胖子站在那里两眼皮“叭”的一声就粘在一起了,王一偷他手包一点也没有察觉,手包都没了,他咯吱窝还在那夹着呢,也不知道夹什么呢。

  别看胖子没事人似的睡觉,王一已经吓得尿在裤子里了。包在他手里,人在车上,身边的胖子随时都以醒过来,可以发现手包被偷。这是多少钱?抓住以后怎么死呀?这车上一人一脚自己也熟了,临了往局子里一送,得判多少年,又打又罚,真不敢再想了!王一把手包悄悄揣在衣服里,用胳膊夹着,只盼着车快到站。王一此刻全身都是汗,裤裆里也是湿的,脸色土黄,那个德性谁看了都得吓一大跳。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仅仅是小便失禁,如果是大便,直接就把胖子给熏醒了。

  别看只是短短的几分钟,对王一来说,这种折磨至少让他少活三年。车什么时候到站呀,快呀!要不然就让胖子发现算了,要不然就快到站,天呀!我要崩溃了,我真他妈的快死了!!!
  日期:2010-02-14 11:03:44
  贼要过年(五)
  可能是上辈子积下了什么阴德,王一幸运地躲过了这一劫。车终于到站了,胖子一直没有反应。也许有人不相信有这种事发生,把人都当成傻子了,其实人有时候就是最傻的动物,最容易犯错误,最容易受骗,而且是屡教不改。不是吗?手机接到短信,直接让你把钱打到一个账户上,谁会上这个当?大有人在,而且是成千上万,最多的几十万。在刷卡消费骗局最流行的时候,北京有一个老兄出了这么个乐子:骗子打他手机,说他的银行卡在外地让人家刷卡消费了5000元,为避免损失叫他马上到ATM机上进行转账,把钱先转到一个对方指定的账户上就安全了。这位老兄从来不刷卡,因为他根本没办过银行卡。按理说这种骗局骗谁也骗不了他吧。结果是这样,这位老兄鬼迷心窍地现去银行办了张卡,把几万块钱存了进去,又打骗子的电话,按照对方的提示一步一步把自己卡里的钱一笔一笔地转到对方账户里。等最后一笔转完了,他突然感觉不对了,对方永远关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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